发布于:2007-01-05 10:37:05
来自:施工技术/暖通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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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
2、 施工安全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技术规范及标准
3、 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那些措施?
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⑵ 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⑶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
⑷ 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做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4、 什么是质量行为监督?行为监督有哪些主要内容?
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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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可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投诉(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保修,并对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的,属民事纠纷,用户应当通过协商、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1、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何时开始算起?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 生活给水管为什么不能使用镀锌钢管?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深建材[2000]3号)第一条规定:“室内给水管道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深规土[1997]254号)第4.1.3.6条规定:“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原因:
(1)镀锌给水钢管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产生锈蚀、出黄水、污染水质,影响人身健康;
(2)深圳地区靠近海边,建筑材料对镀锌管腐蚀较严重,尤其在安装时影响管材寿命。
33、 防排烟风管系统软接头为什么必须使用防火型材料?
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5.2.7条规定,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因为当火灾发生防排烟系统应用时,其管内、外的空气温度都比较高,如应用普遍可燃材料制作的柔性短管,在高温的烘烤下,极易造成破损或被引燃,会使系统功能失效。
34、 为什么建筑物吊顶内不能使用PVC电线管?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中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的第5.2.7条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2条的规定: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该条款主要是考虑在火灾时使用塑料线管和线槽达不到相应的防火材料等级要求,而且火灾时燃烧会产生有毒气体,所以在规范中加以限制使用塑料线管和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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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项工程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现场工作的1~2名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
(2)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见证人工作卡”后,凭“见证人工作卡”到检测机构送检。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3)见证取样送检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见证人负责取样、送检,施工方予以配合;
②见证人单独取样、送检。
(4)检测机构如实记录见证、送检情况。
24、 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检测报告需满足哪些条件?
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符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具有相应资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单经监督单位规定比例进行常规监督抽检验证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的有效质保资料。
具有相应资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是指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准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26、 如何投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
有关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深圳市建设局投诉电话:83788067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投诉电话:83134277
27、 如何投诉施工噪声问题?
施工噪声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市建设局从2003年9月1日起已取消《施工噪音许可证》预审,但可将有关问题向环保部门反映,并协助环保部门予以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69。
28、 发生施工伤亡(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时限是多少?哪些单位是事故上报的责任单位?
发生施工伤亡(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多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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