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福州段、宁德段甲控物资
(钢材)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北京
招标编号:CR2203-2012-GSJG-001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项目京台高速公路福州段、宁德段 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建瓯至闽侯公路可行性报告的批复》(闽发改交通[2010]1018号 )、《 福建省交
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瓯至闽侯公路初步设计批复的通知》闽交办建〔2011〕17号 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招标确定。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
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2.1工程概况
2.1.1京台高速公路宁德市境建瓯至闽侯土建工程A1标段,起点位于南平、宁德两市交界处的黄坑隧道内,
终点位于古田县凤都镇溪头村,设互通式立交与县道X916相接;线路经凤都镇林场、碗厂村、溪坪村和溪
头村,路线沿山坡布线,全长6.479公里。合同总造价3.8亿元
2.1.2福州京台高速公路JTA7合同段位于福州闽侯境内,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33+400,位于闽侯县白沙镇上
寨村,终点在天龙山特长隧道中部,桩号YK139+350、ZK139+350,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汶溪村。路线全长
5.95 公里 ,合同总造价3.02亿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钢材(详见附表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合格投标人具有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
经验的企业。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
标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近3年国家高速公路、铁路及重点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
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 销售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由生产商针对京台高速公路福州段 JTA7合同段、宁德
段A1 标段工程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原
件、复印件各一份)。
(7)投标人须满足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文件要求,参考 闽高路工〔 2011〕 398号、 闽高路
工 [2011]144号和闽高路工 [2012]4号等相关文件 .
(8)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各种物资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钢材:制造工厂年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金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应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和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2年 7月11日至 2012年 7月 16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
、购买人(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按包件售招标文件(按包件投标),每份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以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 7月 20日 9时 00分至 13 时 00分止,开标、唱标开始时间为2012年
7月 20日 14时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所投包件对应招标人的帐户(银行转账
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未按期汇入投标
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项目 招标人 售招标文件单价(元)
1 钢材 01GC-01 吨 13040.01 20 宁德段项目 中铁二十二局第三公司
2000
2 钢材 01GC-02 吨 6855.69 20 福州段项目 中铁二十二局第三公司 2000
钢材合计
吨
19895.7
联系人: 齐 航 孙志远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5884 1605
传 真: 010-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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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