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请教消防

请教消防

发布于:2004-08-19 15:37: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建筑高度为56米,有地下室一层,第一层为上铺,上面为住宅,请教应该是一类还是二类?一类和二类的差别是什么?住宅部分走道是否要做喷淋?
谢谢高手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seaman2004
    seaman2004 沙发
    如果住宅可以从商场屋面逃生的话,可以算住宅,商场另行考虑消防
    2004-08-19 23:03:19

    回复 举报
    赞同0
  • yanwupin
    yanwupin 板凳
    就我对规范的理解,应该这样做:
    1.就你描述的建筑应该是综合楼。属一类建筑,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表3.0.1中“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
    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属一类建筑。
    2.如果商铺上方的住宅是普通住宅的话,则不需要做喷淋。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45-95第7.6.2中“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以上只是我个人意见,如有争议的地方请指出.
    2004-08-19 17:05:19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2 万条内容 · 69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水泵接合器设置数量及管径大小

现有一工程,消火栓流量为20L/S,是否可以设1只DN150的水泵接合器,怎么确定用DN100还是DN150。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