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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修订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2003年3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517448,联系人:戴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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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