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龟湖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
招标编号:GDCX-SJZB1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泰顺县龟湖水电站工程由国电宁德水电有限公司所属的国电温州水电有限公司筹资修建。2008年《浙闽边界交溪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经水利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即水规计〔2008〕586号文件,龟湖水电站工程是浙闽边界交溪流域推荐的水电开发项目之一,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通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可研阶段各专题正委托开展编制工作,同时列入浙江省2012年核准项目,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浙江省泰顺县龟湖水电站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与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界河柘泰溪上,上坝址位于浙江省龟湖镇上宅垟村下坪仔自然村附近河段(亦福建省柘荣县上宅村黄莲坑上游约750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790km2,坝顶高程291m,最大坝高61m,正常蓄水位285m,相应库容3686万m3;下坝址位于福建省柘荣县上宅村黄莲坑下游约250m处,距上坝址约1.0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794km2,坝顶高程291m,最大坝高74m,正常蓄水位285m,相应库容4445万m3。厂址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叶岭村龟湖溪迴旋潭上游右岸河边,厂址以上集水面积约798.8km2,离浙江泰顺县城约70km。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80MW,工程规模为Ⅲ等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
3、招标内容及完成时间
浙江省泰顺县龟湖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的编制;
(2)组织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
(3)负责取得国家环保部及浙闽两省环保部门均认可的批复文件;
(4)编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12年10月10日。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完成二个(含二个)以上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并提供已完成项目审查意见;
(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成员或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日期:2012年7月10日起7月16日内发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2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7月31日上午09:30时
投标地点:另行通知
7、开标时间:2012年07月31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自已的名义,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金额为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信誉良好的、由投标人开立开户银行出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电汇,谢绝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120天;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是虚假或错误的票据,属无效投标文件。万一中标,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列为不诚信供应商,在处罚期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
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30天。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并提交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莉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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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