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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第5.3.8条的理解

发布于:2007-01-02 18:00:02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个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小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我的图纸是外廊式的宿舍,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层数为3层,只有一个楼梯,这样的话每个宿舍是不是就要两个门了啊,或者要加个楼梯啊?请高手能给予解答!QQ:43714003 衷心感谢!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renjun213_2008
    在这一点上,跟旧版的建规改动较大,一定要注意:
    旧版: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2007-01-02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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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njun213_2008
    不需要的,你可以看看5.3.11,你的条件符合规范要求,一步楼梯是可以的.
    而门的数量规范说的不明确,按规范不管一个房间面积多大,都要设置两个疏散门,这句话还有个小前提是两个疏散门的水平距离是》5m.
    不知道解释清楚没有?
    2007-01-02 2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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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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