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生物质炉采购采购招标
2012-07-0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北省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鄂发改农经[2011]828号)和鄂发改农经【2010】799号文件要求,根据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受秭归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生物质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单台价格,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单台价格确定,国家补助资金为83.31万元(其中2010年结余资金15.03万元,2011年专项资金68.28万元)。若招标价单台高于600元,国家补助资金除以600元得出采购数量;若招标单价少于600元,国家补助资金除以实际价格得出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生物质炉至少1388台。其基本要求炉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造型美观的生物质半气化炉,有内胆、具有二次进风特性。要求炊事热效率≥30%,综合热效率≥35%。炉体高度不低于600mm。面板材质为优质钢板, 厚度不小于5mm,形状为圆形或方形,面板直径不小于750mm,面板与炉体用螺母连接,可拆卸,面板下应有衬板。内胆材质为优质钢板或新型合格材料,厚度不小于3mm;炉顶燃烧器为铸铁合金, 厚度不小于4mm;底座为正六角形;外桶及其它部位材质为优质钢板,厚度不小于2 mm;表面光滑清洁,应防锈,外壳及面板做防锈处理,防锈层不易脱落。烟管为镀锌钢管,厚度不小于0.8 mm或铝合金管φ85mm、厚度1mm,烟管长度不少于3米,弯接一个。要求将货物送到项目村并安装到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拥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及生产加工基地,并有能力提供设备运输、售hou服务、人员培训及安装指导的供应商;
②投标人拟投本项目产品具有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即具有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③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4本项目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其它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2年7月9日起至2012年7月1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hou不退。
4.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在2012年7月18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7月31日 上午9时00分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采购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 2012年7月31日上午8:00时--9:00时。
6.开标时间: 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时。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 孙 波(经理) 13811136601
电 话: 010-51489875
手 机:13811136601
邮 箱:
zbcg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4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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