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02 10:10:02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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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2.2.4 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但这条说明是附属于区域报警系统的设置中的。
现在请问,如果一个工程中使用的是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还有必要遵照上述条款,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楼层显示器吗?
因为安全防范板块进不去,把帖子发在这里。如可能,请版主将它移至相应的位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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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当你不采用楼层显示器时(即:火灾显示盘)时,你必须使用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区域报警控制器所保护的范围内,各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就可以设置层显或声光。”
楼层显示器(即:火灾显示盘)的特点是可以代替区域报警控制器,它可以把本区域报警探测器的编码号显示出来,而声光仅仅显示的是本楼层的火灾信号。
现场上,在每个楼层的户数不多时,用声光就可以了;当在单元楼梯口设置有楼层显示器(即:火灾显示盘)时,在在每个楼层就没有再设置声光了,当然也有重复设置的。
我是施工单位的,说不好,请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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