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热力公司2012-2016年度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编号:JL0100G12094
1.招标条件
“2012-2016年度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热力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2-2016年度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4 资金来源:自筹与银行贷款相结合
2.5 项目概况:哈尔滨市热力公司所管辖区域内部分热网管线更新改造
2.6招标范围:完成2012-2016年度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2年08月01日-2016年12月31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09.07-2012.07,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省外投标人适用),且未担任其它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近三年内需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接收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7月09日至2012年07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高琳琳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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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