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鹤壁市山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07-27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一. 招标条件
鹤壁市山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0635-
1202G222)已由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10】2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建设地点:
1.1 项目概况:本工程供热面积约为620×104㎡,集中供热普及率约为50%。热源为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供热机组。热水管网设计热负荷为300.52MW,年供热量为223.57×104GJ。共设136座水-水热力站,热水管网长度为2×29.2km,供热半径为12.87km,最大管径为DN900。工程总投资约为16000万元。
1.2 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
2、招标范围:
2.1 设计内容:
供热管网工程设计;
热力站工程设计;
2.2 工程施工:
热力站土建及设备安装、供热管网安装调试;
2.3 项目规模:
2.3.1 设计规模:供热管网29.2km,热力站136个;
2.3.2 计划工期:本工程于2012年7月开工,2012年10月建成并开始工艺调试,在2012年年底正式运行,建设期为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总承包商及接受分包第三人,具体应符合下述资质要求。
3.1 总承包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1.2 资质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热力)主导工艺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其他资质要求
3.2.1 设计项目要求:设计负责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有同类复杂程度项目设计经验,且项目配备齐全;
3.2.2 施工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3.3 项目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要有两个及以上工程总承包管理业绩;
3.4 企业荣誉及业绩:近三年承接投资规模在1.5亿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个、财务报表、其他荣誉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10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记录者(包括安全、质量事故、通报批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问题),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3.6 满足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7外省企业需按照豫建建[2009]31号文件要求进豫备案手续;报名时须持进豫备案介绍信投标。
四、报名要求:
1、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4日至7月10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2、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手续)以上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备案。
3、经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五. 合格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以500元/套的价格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 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7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定于2012年7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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