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07-24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受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三塘湖风电场一期项目
资金来源:该工程由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江苏九鼎集团合资建设,双方出资比例为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75%、江苏九鼎集团25%;由双方出项目20%资本金,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该项目将由双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
工程规模:本期建设49.5MW,本场远期规划99MW
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三、招标范围: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不含主机、塔筒)、材料、运输及储存的采购,发电设备施工及安装,升压站变电设备施工及安装,通讯和控制设备施工建筑,110KV送出工程施工及安装,场内集电线路和备用电源线路施工及安装,其他采
暖通风、照明、消防、全场接地等相关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工作,建筑工程(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施工道路、房屋等)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四、投标人及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5.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
5.1.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5.1.3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
5.1.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或行为。
5.1.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人对设备制造厂的、业绩和技术要求。
5.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至少提交下述材料:
5.2.1 投标人的名称及机构,包括说明本单位的章程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5.2.2 投标人应是有风电总承包经验的承包商,应提供类似工程的经历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详细情况说明;投标人应提供至少有近三年的两座及以上49.5MW风场总承包业绩(特别是在高寒区域总承包的业绩)。
5.2.3 管理和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和经历。其中:项目经理、总设计师具有类似工程的经历。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且参与过两个以上类似电力工程建设,投标人应承诺以上人员为专职人员,在管理和执行本工程合同时不得再兼职其他项目。
5.2.4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且经批准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
5.2.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证书,并且必须具有注册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五、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7月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价格
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供投标人下载,请完成网站报名后,到相关公告下获取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售出不退)4000元/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6137578。
负责人:史国华 13683654548 李 波 13552089087
电 话:010-56137578
传 真:010-56137578
电子邮箱:
shiguohua_zb8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邮 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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