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白云头、东方红、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08-06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白云头、东方红、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市财政局以市水利技﹝2011﹞102号、市水利技﹝2011﹞113号以及广西水利厅、广西财政厅分别以桂水规计﹝2012﹞48号文分别批复了初步设计,计划工程总投资705.2 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2] 34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白云头、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兴安镇石坑村委,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兴安镇粉洞村委。
建设规模:三座小(二)型水库。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 8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8月25日,计划总工期366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
招标范围:兴安县白云头、东方红、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兴安县白云头、东方红、高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09年~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注: 投标人需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备案通过后方可参与此次投标;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人: 郭枫 杨万龙
电 话:010-88205060
手 机:15801198545
传 真:010-58684052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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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1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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