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生产指挥辅助系统建设运维管理辅助系统部分设备采购
和集成 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07-25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受委托,就支付系统生产指挥辅助系统建设(运维管理辅助系统部分)设备采购和集成 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的主要内容
应用系统一套、配套软硬件产品一批及集成 和售后 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合法注册,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 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取得不低于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CMMI3)证书,并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并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标软硬件产品必须在2009年5月1日以来有不少于3个的系统集成的成功应用案例。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2009年5月1日以来有不少于3个与本项目软件开发和定制内容相似项目的成功应用案例。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9)投标人须提供3年原厂质量保证承诺或证明;
10)投标人在国内必须有具备较强技术力量,能提供本地化技术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或能提供同等质量的 并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明文件;
11)近五年内,投标人未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1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1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2012年7月3日起至2012年7月9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五、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11:00。
递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联系人:高 杰(经理)
电 话:010-52460158
手 机:13552256606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电子邮箱:
zbxm88@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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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