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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深圳讨薪被驳 拆走仲裁委招牌抱回家(图)

发布于:2006-12-28 20:22:28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民工在深圳讨薪被驳 拆走仲裁委招牌抱回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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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ll123987
    ll123987 沙发
    对于张百宁拆走政府招牌的行为,广东省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辉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信访者有“六不准”,而拆走政府招牌并没有明确在“六不准”之列,但张百宁的行为明显过激,相关部门可向其拿回招牌,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张百宁拒不归还,公安机关可介入,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若仍然屡教不改,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007-12-30 1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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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dx2112
    fdx2112 板凳
    把老百姓赶上了这无奈的路,都是谁之过??
    2006-12-28 2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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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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