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2-0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编号:2012-05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字【2011】37号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江街北,振兴路西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7月27日,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3 日,10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
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
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
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周 涛
手 机: 13241120159
电 话: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zhaobiao1811@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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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