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巴厘岛一期3x142MW 燃煤电厂工程码头施工工程、电厂及码头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述
项目公司PT General Energy Bali(以下简称“GEB”)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签订该项目PPA,项目总装机3台142MW燃煤机组,净出力380MW,二期预留扩建2X300MW,项目座落于巴厘岛北部,北临爪哇海,工程占地85公顷,已征地53公顷。现场地标高在4.5m(海平面基准),属印尼内海,在巴厘岛北部(爪哇海南)海浪不大,属内海潮汐状态,无断裂构造通过,且影响该地区的地质断裂未有大的发育,适宜建厂;
1. 项目名称:印尼巴厘岛一期3X142MW燃煤电厂项目
1.2 项目地点:印尼巴厘岛
1.3 项目规模:3x142MW 燃煤电厂工程
1.4 招标内容:码头施工工程、电厂及码头监理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范围说明
1 码头工程施工标 CHDT359/12-SG-02 码头、海侧护岸及取水管线标段土建及安装施工
2 电厂工程监理标 CHDT359/12-JL-0101 项目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竣工验收、以及机组试运行、性能试验、移交生产、工程合同结算、配合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不含码头部分监理工作
3 码头工程监理标 CHDT359/12-JL-0102 码头、海侧护岸及取水管线标段土建及安装施工全部工程监理。
1.5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已经于2012年06月开工,2013年12月第一台机组投运,2014年02月第二台机组投运,2014年04月全部机组投运。
二、资金来源: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三、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后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码头施工标段: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招标采购标的(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b.注册资本金要求:
码头施工标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4000 万人民币 ;
c.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业绩要求:
近5年,具有不少于【2】个年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上的码头(国内工程),【1】个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码头(国外工程,高桩梁板式码头),且所施工的工程已经满【一】年以上的投运业绩;
f.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总工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g.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必须是连续盈利企业。
h.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j.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k.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电厂施工监理标段: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招标采购标的(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b.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火电)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d.投标人应具有如下业绩:
近5年内不少于4台套的单机容量在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工程监理业绩,且应有海外电厂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经历。
拟任总监、副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监理经验;
拟任总监、副总监必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并应具有在高温多雨地区工程监理经验;
e.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投标人近5年来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火电工程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近5年所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机组达标投产、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近5年监理工程的质量回访记录等,需由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本工程建设采用P6工程管理软件,投标人须能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和维护P6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3)码头工程监理标段: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招标采购标的(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b.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住建部颁发的综合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监理甲级证书;
.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d.具有足够数量的可服务于本工程各阶段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10万吨级及以上散货码头和相应堆场的监理经验。
e.投标人具有以下工程监理业绩:近5年来至少完成2个国内10万吨级及以上散货码头和相应堆场的监理经验,且至少有一项2万吨级及以上海外码头工程监理的业绩。
f.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g.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h.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j.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监理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招标安排
1、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 6月29 日 9:00 时至2012年7月 5 日 17:0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发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标书(元)
1 码头工程施工标 CHDT359/12-SG-02 15000
2 电厂工程监理标 CHDT359/12-JL-0101 3000
3 码头工程监理标 CHDT359/12-JL-0102 2000
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7月 24日 9 :00 时,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2年7月24日 9 :00 时,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
本次招标定于2012年7月24 日9 :00 时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虹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135525878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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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