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尖山农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678-1299ZRZB20933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尖山农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农总发改字[201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尖山农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农场自筹相结合。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尖山农场
2.2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0.3万吨,铺设污水管网13.7公里
2.3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三年类似业绩两个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至2012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 份证。外省(市)进入黑龙江省的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投标资格审查手续。黑龙江垦区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到黑龙江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备案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14时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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