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空气处理机组货物及服务招标资格
编号:0675-1200JOC06036
1. 招标条件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建设工程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0〕25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指 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机场自有资金、公司股东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4%、41.58%、48.02%。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空气处理机组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为江苏省重点工程。工程将建设第二条4F跑道,新建 T2 旅客航站楼,面积为 26 万平方米,满足年处理旅客1800 万人次规模;与原有 T1 航站楼共同承担 3000 万人次吞吐量。
本次招标范围: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空气处理机组及风机盘管。
工程进度要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提交对土建条件要求及相关图纸,开始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相关深化设计;
2013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2013年8月25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最终验收交付使用。
3. 标段划分情况表
招标编号 招 标 内 容
0675-1200JOC06036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空气处理机组及风机盘管的设计选型、供应、运输、仓储、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 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招 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申请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核定最大风量必须不小于100000m3/h)。
(4)申请人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客流量≥1500万人的国 内机场项目空气处理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业绩或两项及以上合同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空气处理机组及风机盘管供 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5)申请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
(6)申请人应对同一标段中所有货物及服务投标,而不允许只对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 (7)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 门查处、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的关系; 有其他形式的资产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报名方法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本次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和条件。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资格申请的单位(下称“申请人”),请持本单位介绍信在下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恕不办邮购 ):
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至2012年7月4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于2012年7月11日13:30之前,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 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书。
9. 原件核实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
本项目需核实原件如下:
1)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申请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申请人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
5) 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 莉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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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