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27 13:58:27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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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 11:22 来源:新华网
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今后,这些专业术语将会更加具体地出现在天气预报中,沙尘暴等级分类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
我国近日实施的《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沙尘暴天气等级》等新的气象标准,首次将沙尘暴天气划分等级,并首次将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定义为“特强沙尘暴”。
专家指出,沙尘暴天气监测、等级分类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为进一步推进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防御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方法和依据。
沙尘暴预报首次划分等级
“预计明天将出现5级特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今后,市民将通过天气预报了解到这样具体的沙尘暴天气信息了!
我国近日实施的《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沙尘暴天气等级》等新的气象标准,首次将沙尘暴天气划分等级,并首次将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定义为“特强沙尘暴”。
据省气象台预警室预报员梁寒介绍,《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规范了沙尘暴监测中常用的术语、监测工作任务和监测项目,以及沙尘暴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和沙尘暴天气监测与数值预报;《沙尘暴天气等级》依据地面水平能见度将沙尘天气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和特强沙尘暴5个等级。
而此前,各地对沙尘暴的分级标准并不统一。
适应沙尘天气科学研究的需要和更好地掌握沙尘天气活动规律,需要对沙尘天气和沙尘天气过程进行统一规范,建立《沙尘暴天气等级》国家标准,统一我国沙尘暴天气等级和沙尘暴天气过程等级。
梁寒向记者介绍,国家标准《沙尘暴天气等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在引用和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我国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和近年来我国沙尘天气和沙尘天气过程预报服务情况,以及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编制的。新标准提供了沙尘天气和沙尘天气过程的划分等级,适用于与沙尘天气相关的气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等各领域。
五级沙尘天气的“命名标准”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沙尘暴天气等级》,沙尘天气共分5级,1级是浮尘,2级是扬沙,3级是沙尘暴,4级是强沙尘暴,5级是特强沙尘暴。
浮尘天气是指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3.0米/秒时,尘沙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天气现象。
扬沙天气是指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相当混浊,水平能见度在1千米至10千米以内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天气是指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是指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非常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特强沙尘暴是指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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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今年入冬以来4级是强沙尘暴的天气出现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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