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一个住宅的地下汽车库,地下一层,无机械停车位,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差不多接近4000平米,均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排风合用,采用双速风机,排风参考技术措施,按4次/h计,排烟>6次/h,补风为自然补风(由汽车坡道或采光天井进风)。
结果审图意见出的是 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要求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
个人认为按技术措施是没有错的,一个2009的,一个1998年的。。。可审图的就揪住规范不应小于6次(以前做的也没见审图的提出这条,这次不知哪根筋不对)
各位大神给点意见。拜谢。。。
按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地下室宜设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送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
按 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 动力 2009)汽车库机械排放量的计算,用于停放单层汽车的换气次数法:汽车出入较频繁的商业类等建筑,按6次/h;汽车出入一般普通建筑,按5次/h;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类建筑,按4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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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zxb_6152083
沙发
学习了,7楼牛
2014-01-13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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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仓
板凳
和审图的沟通吧,不过技规好像是建议性的技术措施,有冲突的话还是按汽规来吧
2012-07-05 1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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