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29 15:48:29
来自:电气工程 / 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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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变压器、隔离开关、端子箱、互感器、断路器、照明灯具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江苏省电力公司2012年第二批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为JSXYKC02。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物资类别
01
10(20)kV非晶合金变压器
设备
02
10(20)kV交流隔离开关
设备
03
端子箱
设备
04
低压电流互感器
设备
05
交流中性点成套装置
设备
06
35kV瓷柱式交流断路器
设备
07
带电显示器
设备
08
接地电磁锁
设备
09
35kV交流隔离开关
设备
10
变电构支架
材料
11
民用照明灯具
材料
12
生产工器具
材料
13
故障指示器
材料
14
普通光缆
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
力。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在针对本项目投标前,必须注册为会员单位(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并在该网站“江苏省电力公司2012年第二批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招标
” 项目中完整填报资格审查信息(填报信息若与递交的纸质资格审查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2年7月3日9:00—7月16日14:00。资格审查资料原
件的核查工作将在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7:00)进行(核查地点开标当日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
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期间投标人对审查文件另行提供的任何补充资料,一律不予接收),核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企业销售业绩、运
行业绩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或企业章程。
注:(1)本批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无论是否参加过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活动,均须在报名后将“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内容详见本公告附
件2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传真。
(2)已取得《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记录》且不需补充或修改资料的投标人(即“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中选择方式二的),无需在网站上再
次填报资格审查信息、也无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核查工作;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次对应分标或标包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证明文件。
(3)投标人若需对已取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记录》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即“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中选择方式三的),必须按
招标文件要求在本次对应分标或标包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记录》文件以及补充或修改内容的复印件。并
携带信息核实记录的复印件及对应补充或修改内容的原件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7:00)至现场核查。
(4)未参加过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核实活动的投标人(即“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中选择方式一的),需按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带
齐相关资料原件,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7:00)至现场核查。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认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近三年(2009年度至2011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
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
3.4.1民用照明灯具可接受国产与进口品牌代理,其他物资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
3.4.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3 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4.4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3.1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4.3.2购买提示:投标人标书费电汇后,招标代理机构需一定时间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尽量于2012年6月30日17:00前
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同时将“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方式确认表)传真 。
4.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2年7月4日16:00前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邮箱。
4.5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发送至投标人。
4.6请至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4:00。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4:00。
5.2本次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3本次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请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2:45-14
:00(北京时间)递交。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到010-63347880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冯永良 王晶
移动手机: 18301236050
联系电话: 010-63347001 63347880
传 真: 010-63347880
电子邮箱:(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6334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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