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26 18:56:2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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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规范第6.3.1条规定,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1.现有一大型展厅,第三层面积约10007平方米,层高5-11.5米,建筑上考虑大空间的使用效果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超出规范要求),是否合理?
2.假如防火分区设置合理,这样大的防火分区设一套水流指示器加信号阀,是否可行?若考虑到与一、二层排喷淋立管的方便,在三层同一防火分区分别对应设置3套水流指示器加信号阀,是否可行?
3.在第三层大的防火分区中,是否可以采取设两喷淋立管(水流指示器加信号阀),然后将从两喷淋立管上引出的供水主干管连接成环,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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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