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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条款

发布于:2006-12-26 08:35:26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物权法草案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条款
2006年12月24日21:06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张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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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ni197829
    ni197829 沙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中的“公路、桥梁等收费权”。考虑到全国已经建立信贷征信系统,该系统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信息处理快捷,能够满足应收账款登记和查询需要,建议增加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2006-12-26 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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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197829
    ni197829 板凳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和“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因此,在这一条中规定“应收账款”即可,不必明确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

    2006-12-26 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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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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