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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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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淋消防水泵能与室内消火栓水泵合用一组水泵吗?依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中第10.2.1条及条文解释规定(该条款为强制条款)不能与其它消防系统合用水泵。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动喷淋供水系统的可靠性与防止干扰。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第8.6.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年版)第7.4.3条表述中可以合用。 请各位同行发表一下各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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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应该设置自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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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问综合楼办公楼设不设自喷,关键要搞清楚“公共活动用房”作何解释。
二类高层综合楼办公楼,大厅、办公室等等,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在高规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可参考《建规》或《喷规》的有关内容执行。
再就是从设置自喷系统的出发点,及综合办公楼的火灾危害性,综合判断。规范现在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能太将规范教条化,有条件地方应多设,发挥自喷系统的优点,做到及时灭火。
综上所述,在二类高层建筑中综合办公楼中,应该设置自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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