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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手持机、鲁通卡、通行卡招标

发布于:2012-06-25 09:46:25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手持机、鲁通卡、通行卡招标
招标编号:HYHA2012-155

1. 招标条件
2012年电子标签、手持机、鲁通卡、通行卡购置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规划[2012]25号《关于下达2012年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养护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增购全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手持机及鲁通卡(双界面CPU卡)、通行卡等。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电子标签、手持机、鲁通卡、通行卡。
2.3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36个月。
2.4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分9个包,各包具体设备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各包情况明细表
包号 包内容 数量 保证金数额
1. OBU车载电子标签 2万个 8万元
2. OBU车载电子标签 2万个 8万元
3. OBU车载电子标签 2万个 8万元
4. OBU车载电子标签 2万个 8万元
5. OBU无线手持发行机 15台 1万元
6. OBU无线手持发行机 15台 1万元
7. 鲁通卡(双界面CPU卡) 6万张 2万元
8. 鲁通卡(双界面CPU卡) 6万张 2万元
9. 通行卡(IC卡) 30万张 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包1~包4(OBU车载电子标签):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产品通过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物理层测试、协议和互操作测试,并附相关检测报告。
包5~包6(OBU无线手持发行机):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
包7~包8(鲁通卡):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投标产品应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检测(附相关检测报告),并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中心)的用户卡预测试。
包9(通行卡):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且有效,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包1~包4(OBU车载电子标签):近三年内在高速公路有不少于20000台成功应用业绩,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包5~包6(OBU无线手持发行机):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必须在国内有不少于100台的成功应用的业绩,并附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包7~包8(鲁通卡):近三年内至少10万张成功应用业绩,并附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包9(通行卡):近三年在高速公路、公交、教育等行业有20万张同类型产品成功使用的经验,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3其他要求:本项目9个包必须是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所投主要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的。包1至包4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两个包;包5至包6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包7至包8最多只能中标其中1个包。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对本项目网上报名后于2012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成本费:600元/包(含图纸)。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含手续费)100元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2年7月12日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郭 莉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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