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20 11:11:20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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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各种接地最好共用接地装置.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共用接地装置造价会比较高.例如,基础为毛石的工程,要做人工接地体.如果电源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基本上要围绕建筑物敷设一圈人工接地体.
为了减少造价,我想探讨一下,不共用接地装置,把电源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的做法.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这两个接地装置不共用,它们的之间的距离有何要求,最少为多少米?
打个比方,如果最少要为20米,我看就只能共用接地体了.因为防雷引下线间距就25米,再加上两组接地装置本身的长度,就没法分开了.如果间距只要求2米,那倒是可以考虑将各组接地装置分开,这样可以节省一些材料和造价.
另外,对于弱电的接地,它与强电的接地装置之间的最小距离有什么规定?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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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一下:这个要求具体出自那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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