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居住建筑设计 \ 《人防地下室。。规范》3.2.6第2点请教

《人防地下室。。规范》3.2.6第2点请教

发布于:2006-12-19 11:02:19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条文原文: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因为没有条文解释,特来请教:

虽然有此规定,但建筑专业一般仍然在此情况下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出于何种考虑?

是否考虑设备专业系统划分和平战合用的方便?或者防火分区的限制?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toplhc
    toplhc 沙发
    顶一次就不顶了,不会是发错地方了吧?
    2006-12-19 1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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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oplhc
    toplhc 板凳
    例如人防通风,若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则暖通的设备数量会增加,给安装及平战合用带来不小的麻烦

    这是全部的原因吗?望指教,谢谢!
    2006-12-19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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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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