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19 11:02:19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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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原文: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因为没有条文解释,特来请教:
虽然有此规定,但建筑专业一般仍然在此情况下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出于何种考虑?
是否考虑设备专业系统划分和平战合用的方便?或者防火分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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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这是全部的原因吗?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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