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7-12 11:04: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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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想请教大家:对于广州的雨水排水,小区室外场地(非建筑屋面)的重现期取多少年较合理?我在一本手册上看到:国内个各城市采用的重现期(a) 广州 1~2,主要地区2~20 ; 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上给出的是:居住小区设计重现期1~3a,车站、码头、机场的基地设计重现期2~5a。所以这里有个问题就是:(1)何谓主要地区、如何划分的?(2)按建筑给排水规范,机场的重现期取5年可以了,但还有什么比机场还重要以至于要取10年,15年,20年? 顺便请教一下做过广州小区雨水排水的同行,你们的重现期一般都是取多大的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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