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17 11:20:1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1《高规》表5.6.4,在确定考虑重力荷载、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情况下,是采用以下两种组合方式计算还是只采用(1)的组合方式计算(看表好像是只采用(1)式计算)?
(1)
Sd=1.2SGE+1.3SEhk+0.5SEvk
(2)
Sd=1.2SGE+0.5SEhk+1.3SEvk
2 《高规》表5.6.4,最后一行说明,怎样理解?只要是“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7度(0.15g)、8度、9度抗震设计时”就可以考虑风荷载的组合?还是如《高规》表5.6.4倒数第2行说明一样,要限制“60m以上的高层建筑”才能考虑风荷载的组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当限制条件如表5.6.4倒数第2行说明一样时,就可以考虑重力荷载、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以及风荷载的组合?只不过组合时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分别可以取1.3,0.5或0.5,1.3”?
望赐教!!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