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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再解读 转载

发布于:2006-12-11 12:23: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再解读
转载:南京日报

节能标准篇———住宅建筑应做节能设计

【新规】 新《标准》第6章中规定,住宅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采用规定性能标准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方法,应符合江苏省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能措施;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墙遮阳系数等;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指标。

【解读】 此项规定与国家倡导建设节能住宅、建设节约型的社会的精神是一致的。节能口号也提了好长时间了,但目前正在节能的住宅依然非常少,节能任重道远。

设施标准篇———7层以上住宅要无障碍

【新规】 新《标准》第7章中规定,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不得裸露无序配置,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合理有序配置室外机隔板,隔板设计应安全、美观、便于通风和安装;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器设施时,宜采用集中式配置系统,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太阳能热水器应有序成组排列,应预留维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6米。上人平屋面不宜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安装时应预留不小于1/3屋面面积的活动空间;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米。

【解读】 空调、太阳能、无障碍设施等设施方面的规定,不仅关系到节能,还关系到服务是否人性化。



消防标准篇———高层应设环形消防通道

【新规】
新《标准》第8章中规定,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作坊;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数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米。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至少应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10层及10层以上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高层单元住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间的窗室其面积不应小于4.5平方米,窗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窗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合用窗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解读】消防事关业主的生命安危,但现实中许多开发商为减少成本,消防设施配置都不达标。


层高标准篇———限层高不等于叫停挑高

【新规】
新《标准》第4章中规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且不应高于3米;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不应低于2.1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和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解读】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限层高并不意味着叫停挑高房。新规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规定。对于不能达到“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和阳台”等空间齐全的建筑,将被“踢”出“住宅”概念范围。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存在的挑高小户型、酒店式公寓等特殊住房,将不受层高3米的限制。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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