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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高规7.6.2条普通住宅的理解?

发布于:2004-07-01 13:21: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7.6.2条条文如下: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公共活动用房
7.6.2.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 可燃物品库房
7.6.2.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7.6.2.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
疑问: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算普通住宅?
如果普通建筑不用设自喷,那走道又要不要设自喷?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aaaa
    yaaaa 沙发


    前者.
    2005-06-26 2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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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dh1981
    ydh1981 板凳
    这句话是这样理解:
    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还是
    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家商量一下
    2005-06-26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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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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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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