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08 09:57:08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国家饮用水检测指标增加71项盯紧饮水健康
12月6日,记者从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获悉,国家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新标准将于2007年元月起强制执行。新标准水质指标将从以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意味着今后居民饮用水有更多的检测项目把关。
增加71项饮用水检测指标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站站长翁维满介绍,与1985年我国执行的国家水质标准相比,新标准检测项目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
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翁维满解释,过去因为水源比较清洁,污染较小,水处理主要的任务是去除水中浊度与细菌病毒。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水源水质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内分泌干扰物污染等,因此,新标准中新增的毒性指标更多关注于此。
新标准将盯紧饮水健康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翁维满告诉记者,一些饮水和水处理的误区,在新标准中做了纠正、规范。
例如,很多市民有喝冷开水的习惯,殊不知,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会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针对此,在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这也主要是出于对人体健康的考虑。
加氯消毒是我国城市供水传统而主流的消毒方式,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面对污染加重,过多采用加氯方式反而会对水质安全有负面影响。因此,新标准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而与市民联系直接的感官指标,能让市民直接感觉到水的色、臭、味、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记者了解,新标准“把关”后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
企业需严格执行新标准
据记者了解,除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还有数家供水企业承担着南宁城市供水重任。翁维满告诉记者,只要是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都要严格执行新国标。据了解,供水企业各项指标数据将由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达不到新标准的供水企业,将由建设部门勒令整改,直至退出供水市场。
翁维满表示,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今后城市饮用水将被“看”得更紧。
-------------------
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今年、明年、后年分段实施。2008年7月1日以后,统一执行新标准。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有关专家解释,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由于我国净水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均以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为基础,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需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净水构筑物,并改进以去除悬浮物质和细菌为主的常规处理工艺,增加生物预处理和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因此,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