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05 19:56: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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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我的问题是:
1、是不是说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一定要为450L呢?
2、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喷系统的给水是不是一定要由气压水罐来保证呢?有人说选300L就意味着没有包括自喷的保证水量,这个说法对吗?如果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喷系统的给水一定要由气压水罐来保证,那么只选用300L是不是应该改成450L呢?
3、在设计中,需不需要注明“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大于1L/s”还是可以只写出选用的水泵型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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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现在我们这已经不允许了,但是有的地方规定还可以用
如果你们那地方没规定可以用的话,最好是不要用了,高规2005中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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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中都是合用一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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