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05 00:00:0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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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做一个库房,看了规范后觉得有点矛盾,不知道确定要做消防给水系统不?请教一下各位。
是一个尺寸为66.5m×15.5m×6.5的库房,体积为6700立方米。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我觉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8.4.2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是不用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只需要设置灭火器就行了。
不过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8.1.1 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该建筑为体积超过3000立方米的戊类库房,二级耐火等级)
根据8.1.1好像是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
到底是以那个为准呀?需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不??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isirli_01
沙发
最近也遇到类似问题。感觉2001版规范说的就是含糊不清。
2006-12-06 19:29:06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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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irli_01
板凳
最近也遇到类似问题。感觉2001版规范说的就是含糊不清。
2006-12-06 19:28:06
赞同0
加载更多体积7500m3的二层综合楼,按2001版规范好像是要设室内消防系统;按2006版规范好象是不需要设室内消防啊!
不知各位能否给点经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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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7500m3的二层综合楼,按2001版规范好像是要设室内消防系统;按2006版规范好象是不需要设室内消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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