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03 23:09:0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有一银行大楼,地下一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39m。地下一层为金库和各类设备机房。
一二层为营业大厅,档案室,厨房餐厅,办公和监控、计算机房。三至九层为办公
和会议活动室。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左右。
现在供电负荷按一类高层一类负荷考虑,有2路独立10kv进线。由于银行含有特别重要
负荷(主要是计算机房和防盗监控设备),需考虑备用第三路电源。
1. 由于银行特别重要负荷主要是计算机房和防盗监控,而计算机房肯定是配备UPS,
防盗监控设备也自带蓄电池的。这种情况下已满足要求?《民规》和《技术措施》
上也明确了“当两路市电断电情况下,应再设快速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和大容量UPS或EPS不间断电源”。
2. 如果设应急发电机组,不能满足计算机设备允许断电的时间(毫秒级),也只能设UPS或EPS。
3. 如果业主考虑在二路市电都断电的情况下,特别重要负荷也要坚持工作很长时间
(非火灾情况下,营业大厅照常工作)。那只能采用柴油发电机了(UPS还得作为备用电源,
因为启动柴油发电机中断电源15s)。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