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01 01:16: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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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设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在某规划新城区的给水设计中,与设计方就如下问题发生争议,特予以请教:
1、设计方只对规划新城区其中的几条道路作给水设计,现要求设计方提高计算书,但设计方称只按照该新城区控制性规划予以设计,按规范核实用水量与控制性规划中一致即可,规划中各片区的用水量及管网平差计算已由规划院完成,故只按控制性规划给水规划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知是否如此?
2、管网平差计算书是否应由规划院提供?
3、设计方是否应提供相关计算书?
4、设计方在本设计中应有哪些义务?
5、该道路宽40米,长约4KM,中间是否应设连通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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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若规划院不对管网进行平差计算,其所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给水管线规划图给水管网是如何确定的?并且我看有的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根据规划院给水管网调整后平差复核计算结果报告而确定给水管布置”,不知作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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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院做给水管网的不对管网进行平差计算,他怎么提供计算书?
3.不会提供。
4.这个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只是管网的土建部分?还是包括别的?
5.要看这个道路在规划区内的位置,是否是主供水管走线道路?如果是,最好设置连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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