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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惑,预埋件锚筋面积问题有两个小问题: 1.老混凝土规范中第11.6.9条明确规定,抗震设计时,直锚筋截面面积应增大25%,而新混凝土规范中我没找到对应的这一条。不知道是我未找到还是规范中确实没有。请问各位,这个面积在抗震设计是否还要增大25%呢? 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第4.0.3条,说钢筋机械连接区段长度是35d,d为较大直径。 而混凝土规范中8.4.7条,d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我觉得应该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是对的。这两处是否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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