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9 07:26:29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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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新理论》,作者:c.亚历山大 h.纳斯
第一章 城市发展的思路
i. 强调整体性
新的生长是由原有的具体的、特殊的结构属性产生的。
ii. 整体性的特征:
1. 整体性是渐近的:一步一步开始
2. 是不可预测的
3. 是连贯的
4. 是富于感情的。因为和我们密不可分—可能是说,我们本身就是这个整体化系统的一部分,我们在形成他并且被他形成,一种互形成的关系。
iii. 整体性是由过程得来的:
过程必须保证每一种新的建设行为在深层意义上都与过去发生的一切相联系。
第二章 总法则
壹 大杂烩的思想:城市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似乎毫不相关各执一端的动机。这种大杂烩仍然是应该进行组织的,而不是完全的放任的伪民主。“总之,没有整体的意识,这种著名的大杂烩只能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貳 “每一个新的建设行为必须有一种基本职责:它必须创建一种连续的自身完整的结构。”
參 认为产生整体性的过程“是通过逐渐产生出一种在空间上被定义为‘中心区域’(the field of centers)的机构而呈增长趋势进行的“。这个东西,应该就是东南大学的那篇相关论文中所谓的自适应系统的系统的”基核“吧。
其实,作者在后边的补充说明中点出,总法则其实就是要求或者说追求一件事情:“建设的每一个行为,即城市发展的每一次飞跃都是朝着创造整体性的方向进行的。”这个事情我总是以为,他似乎还是在以一个欧洲的中世界小城为模版和榜样来认定一个城市,但是大都市还能够那么的机械的要求整体性吗?或者大都市的所谓的“整体性”是一种更加隐含或者说更加民主的东西?大都市中的法则是什么呢?
肆 但是,他提供了将一条法则付诸实施的一种可以借鉴的手段:将一条不容易被实施的法则作为一种基本的上层导则,而根据它制定出一系列的是指具体化、可实施的“过渡法则”,这些法则具体而清楚,能够指导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
并且作者强调了法则的重要,这个非常的类似于希望在斋堂付诸实施的东西,就是说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可实施的法则来使一个城市产生一种整体性。
从亚历山大的两本书中可以看出:他似乎总是希望建立一套模块菜单,他非常擅长的一种优点就是能够将某一些非常理论化的构想通过某种转换使之非常的具备可实施性,当然这种转换是否成功、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成功,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伍 总之,这条总法则可以归纳为:追求整体性。
起码,这是亚历山大对于好的城市的定义,尽管他还非常的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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