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05 10:13:0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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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年版,6.2.4条对于弯矩增大系数考虑附加偏心矩的影响,而在6.2.17-4式中又重新计算了附加偏心矩,是否属于重复计算?
2、剪力墙弯矩是否要考虑增大系数?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0年版附录B,B.0.1中对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中,柱、墙肢弯矩需乘以增大系数。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02版中,7.3.6条计算腹部配筋的偏心受压构件时考虑了偏心距增加系数的影响,如果剪力墙按此公式计算,则考虑了偏心距增加系数的影响。但是在《高规》2002版中7.2.8条中对于剪力墙计算明显是没有考虑偏心距增大系数的影响的,这是什么原因?
(3)《高规》2010版对于剪力墙计算沿用了原版的公式,由于《混规》2010版对于偏心距增大系数考虑在M中,而不是在e中,这个时候到底是应该考虑还是不应该考虑偏心矩增大系数的影响?按规范的意思好像是不考虑的,但如果不考虑则与《混规》附录B相矛盾。
希望各位高手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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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tiantaleyilake
沙发
剪力墙计算的时候不考虑p-δ效应,见《混规》6.2.4条文说明。剪力墙只有在侧向刚度小时,考虑重力二阶效应,见《高规》5.4.1条
2013-08-12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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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firefly1
板凳
其实附加偏心距就是为了考虑施工等不确定因素,既然考虑了一次我觉得就没必要重复考虑了,并且在后面的计算公式是针对截面计算,对于一个单一截面的计算再考虑增大是没道理的。
2012-06-08 1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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