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8 19:38:28
来自:水利工程/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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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事关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它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其中包涵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的“两个转变”,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开发保护并重,尊重自然经济规律,统筹协调并正确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保持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系河流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人和洪水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进步从来都是以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前提,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人与洪水的关系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历史上人与洪水的关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农业社会是局部斗争,被动防守,“水来土挡”,以人类被动适应自然为主要特征,这是人适应水的阶段。工业社会是全面治理,主动控制,“人定胜天”,人们通过建设水利工程来改造河川、调蓄洪水、发展灌溉和供水等,以人类主动改造自然为主要特征,这是水适应人的阶段。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类已逐步进入了人与洪水和谐共处的新阶段。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水旱灾害不可避免,也不能完全消除,要从单纯与洪水抗争转变为在保证生命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人与洪水的关系,人类必须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规范和调整自身的行为,给洪水以出路,科学防控洪水,主动规避风险,在以工程技术措施改造洪水、防治旱灾的同时,要调整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以适应洪水、减轻旱灾影响。适应并非消极躲避,而是尊重自然规律,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工程技术等措施来有效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人与洪水的和谐共处。
要协调好人和洪水的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加强洪水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坚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五个原则:一是与河流共存的原则。人类对河流的治理,必须尽力维护并改善河流固有的各种基本功能,维持河流健康,而不是导致河流的消亡;二是与洪水共存的原则。人类防洪体系的建设,是以将洪水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为目标,而不是消除洪水;三是保障发展的原则。人类要与洪水协调共处,必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经济平稳发展为前提,而不是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生产力的破坏;四是社会公正的原则。防洪减灾的政策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共同富裕,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两极分化;五是适度分担风险的原则。无论什么地区都有义务承担自己的固有风险,即使是确保安全的地区,也要对因提高自身工程保护标准而可能对其他地区造成的附加风险,提供必要的补偿。
2、防汛抗旱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水旱灾害十分严重,据统计,自公元前206年至1840年的2046年中,我国发生较大洪水灾害共计984次,平均两年左右就发生1次。1949年以来,我国因洪涝灾害年均农田受灾面积1亿多亩,大约也是两年左右发生一次较大洪灾。1990年以来全国年均洪涝灾害损失在1100亿元左右,约占同期全国GDP的2%。旱灾也比较严重。据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间,发生干旱灾害就达1056次,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1949年至1990年全国因旱造成农业、工业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年均204亿元,因旱造成多达数百座城市缺水的现象也日渐突出,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巨大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各个方面,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到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除水害、兴水利,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也是我们治水的首要目标。因此,防汛抗旱工作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如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期处在洪涝灾害的威胁之中,经济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稳定就难以保障,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同样,在一个洪水泛滥的地区,就不可能有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秩序,甚至会出现社会不稳。因此,必须保证防汛抗旱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协调,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促进和保障防汛抗旱与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完善防汛抗旱的规划、预案、投资、建设和管理等政策法规,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和各种人类活动,使人水和谐共处。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防汛抗旱工作,要把防洪抗旱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完善防洪抗旱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3、人与人的关系
防汛抗旱工作关键取决于人,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我国实行的是洪水风险管理,洪水的风险特性决定了洪水不但易于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也会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而且人与人之间及人与自然之间基于洪水风险的利害关系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复杂,国家的治水政策及治水投入都要有利于缓解消除这些矛盾,否则,如果我们的治水政策与投入的结果,是加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则人与自然之间就会陷入恶性互动的关系,这样的治水将是没有出路的;如果我们的治水政策与投入的结果,是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则治水的后果很可能只是风险的转移,并可能反而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如果我们的治水政策与投入的结果,是将人与自然的矛盾转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者进一步是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则更是得不偿失、事与愿违。同样,在一个河流乃至一个流域中,难免出现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当代与未来、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因防洪抗旱而引发的供水、发电、灌溉等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会出现人与人争水、地区与地区争水、人与水争地等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和解决不当,势必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要从长远出发,从全局出发,从防洪保安的高度出发,依法规范人类的各种活动,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及时化解各方面的矛盾,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为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共同应对水旱灾害和水危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实现社会内部的和谐,进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代内公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代际公平)、不同区域之间的人的公平(区际公平),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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