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7 17:31:2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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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2.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当平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我想讨论一下:防火墙上做为第二出口的防火门,应向那个方向开启?是否可以做防火卷帘?做卷帘是否违背第7.4.12.2条?安全出口的门应符合疏散门的要求吧!
第7.4.12.2条规定: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旋转门,卷帘门,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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