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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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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规对一类建筑设置自喷规定比较模糊,对变电所、消控中心我一直认为是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所以自喷没有设过。现有一银川的工程,当地消防部门审图意见要求对变电所设自动灭火系统。我担心设自喷对变电所有危险,各位不知是否碰到过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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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高规: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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