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6-02 17:51:02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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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区为6度以下地区。学校教学楼。5层每层3.80m高,总高19米加局部楼梯间22米。砌体结构。图审的硬说我总高超过《抗规》的限值,要求我做全框架。我查了查,抗规砌体部分要求是6度区最高21米,乙类建筑减3米,横墙少再减三米。这样一来基本上没有减层高等商量的余地,肯定要按框架了。
可是我这里是非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的,1.0.2 写的很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意思就是说设防地区才分甲乙丙丁类建筑。。连《抗规》1.0.3也写的很明确:本规范使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等等。
按理有这两条,应该可以应付过去了。抗规对我这个地区没有约束作用,最多有参考作用。。不过我这个工程是学校,小孩子活动的地方,比较敏感。不知道还有什么规范要求过学校建筑必须抗震设防???哪位朋友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规范和国家、地方文件规定都行。我在线等。。。
本来该框架也就改了,可是学校方面舍不得花钱,全框和砖混的造价区别还是很大的。
现在做设计是越安全越好,可是我认为造价也应该是一个工程师重点考虑的地方。没有必要的就这么增加造价,而且都填土里了,也太不应该了。毕竟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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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11#发的“中震防发〔2009〕49号”这个部门太多,恕我无知,不知道这是哪个部门的简称了。不过没有关系,这是一个有用的依据,至少明确了一点,应该按0.05g加速度,其实就是《抗规》中的6度计算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因为建筑的平面还是比较规则的。我算了一下,这个“49号”没有给分组,好在砌体按最大值来。。。底部剪力法,所有横墙抗剪足够。这是否意味着不用改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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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ngjunqi1980 于 2012-6-4 2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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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重新设计为框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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