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3 21:26:23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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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虽为设计人员,但对本地的质检部门与监理人员在施工中的权利与职责却有很困惑的地方无法释怀!
自从国家建设法规要求建设工程必须实施监理起,监理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上都应该严格进行监督。从设计角度来说,主要是施工质量上的严格检查监督。国家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测站只是对建设行政许可、建设程序、建设结果的监督。但是,从本地自己亲身所参加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却有另一中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质检部门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远远大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这样的现象合理吗?其实我不这样认为。每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以及之后的列会上,质检部门的权利充分地表现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那张“笑脸”上。监理,只不过是我-建设单位为了应付要求所请的“管家”。真叫人心寒。
作为一个仅行事建设程序监督的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好的质量监督和建议,本意是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权利和职责却架越了最主要的监督-监理,不能不说是一中病态中的新生产物!尽管每次质检单位的“领导”都一直强调他们只是监督,权利和职责在监理,可事实上呢?甲方、施工方你们能不听他们的吗?那后果你能想象吗?
眼下,设计难,监理也难。上为难、下为难!上为甲方花钱请你监督,如果等到质检部门提出问题,那就对不起了!一句“没用”。下要监督施工单位,严了,不来劲,不配合,你怎么招!中间还多一个质检,权利大于自己,说了顶多是放过屁。当然,偶受设计的气了!不过,从设计人员来说,我们将图纸设计出来,是要求要在他们的监督下,施工方能安全的实现,如果有了问题,责任在哪?当然首先是他们监理了!质检呢?可能最多也就是个监督不力而不了了之。
因此,我认为现在在我国内地,尤其是想我们这个地方,监理与质检之间的责权利有点混淆颠倒。本应理直气壮的变得忍气吞声。而另一方的权利却远远超越自己本职的权利!可以想象,由于这样的混淆颠倒,造成了多少的腐败堕落!
不知各位对这样的情况有怎么样的看法和见解!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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