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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针对一些大面积的场所,如商场、超市等计算排烟量是按火灾热释放量来计算的,那么小于500平方的咖啡厅、会议室、餐厅等公共场所的排烟如果按火灾热释放量来计算,这个排烟量也太大了啊。虽然《规程》当中提到了小于500平方的房间可按60立方/(每小时*平方)计算排烟量,不知道这个“房间”的定义是否包含咖啡厅、会议餐厅等公共场所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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