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2 09:47:22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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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测有一项指标:土壤流失控制比 指的是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量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之比。这个"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量"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一个工程施工期是一年,植被恢复期是一年,那是取最后治理后的流失量值还是施工期包括在内的平均土壤流失量?
如果说目标是分阶段的,施工期一个目标值,试运行期一个值,那么施工期的土壤流失控制比肯定会大于3,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里写到:土壤流失控制比以中度侵蚀为基准,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区平均土壤流失量的背景值大小增减。轻度侵蚀区原则上应小于等于1,中度以上增加0.3—0.5,最大不超过3.0。这又如何办才好呢?
很困惑,望前辈指教。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ch1898
沙发
谢谢楼上的老兄!
2006-11-23 0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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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eagle
板凳
按照现在的要求,采用设计水平年的项目区综合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项目区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即可,但是据了解,新的技术规范GB上已经有了改变,具体等新规范颁布吧!
2006-11-22 14:22:22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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