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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2006-11-21 18:04:21 来自:注册考试/考试·法规 [复制转发]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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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jb-1964-04
    ljb-1964-04 沙发
    吉林省初步建立起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警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长春3月9日电(记者杜学静)2005年吉林省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当年“零拖欠”,这主要得益于吉林初步建立起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警机制。这一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拖欠行为的发生,并为农民工追回了部分陈欠。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介绍说,吉林在全省建筑行业内普遍建立和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其中,敦化市和磐石市是吉林省较早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地区。除通过劳动保障金约束企业之外,吉林还加强了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的管理。

    敦化市政府先后在24户建筑企业中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金额211.8万元。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相关部门一律不给发放《施工许可证》。2005年,敦化市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磐石市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45个工程项目中存储工资保障金445万元,实现了当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何树峰说,过去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往往是一罚了之,对企业缺少真正的约束力。2005年,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办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对新发生的拖欠行为,将按《监察条例》处以50%至1倍的赔偿;对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不仅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还要写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设部门对拖欠数额大和恶意拖欠的单位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其参加新的开工项目;工商等部门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5年11月初,吉林省发现一起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湖北省孝感市恒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45名农民工9万余元工资。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责成这家公司筹措资金,前后仅用了28个小时,农民工全部领到了应得的工资。同时对恒北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并全面调查吉林省范围内所有以这家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项目。(完)


    2006-11-21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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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jb-1964-04
    ljb-1964-04 板凳
    湖南娄底推行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体:大 中 小】



    3月15日,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好消息:娄底将在全市推行工程项目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这项制度规定,从2006年起,凡在娄底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企业和银行三方签订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协议,在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5%将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前必须有上述三部门的人员到位,基建企业必须付清拖欠的民工工资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记者 邓文辉 通讯员 刘义辉)


    2006-11-21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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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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