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20 03:02:20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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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搜索无意间进入贵论坛,想借贵论坛一角发贴求助于各位专家,期盼能帮我解答一个十万火急的问题:作为商业用房(餐饮业的包厢),按照国家标准,外窗窗台距地面的净高度应该不低于多少???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缘于一件非常紧急的案件——就在前天(2006年11月17日),我的刚满5岁的外甥女,在一家酒楼三楼的包厢用餐时,因从紧靠窗台的一张椅子上攀爬,不慎推开虚掩的外窗,导致从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窗口坠落到地面,造成重伤,现正在医院进行抢救。经事后到现场勘察,出事包厢的窗台高度只有85CM,窗户采用外开式,且无插销,因此商家无疑负有很重大的责任。但由于鄙人不太了解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商家在此案中到底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还吃不准,因此特求教各位专家,帮我解答这个事关重大的问题。
先在此言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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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深表同情,偶提供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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