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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

发布于:2012-05-25 17:07:25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做一个幼儿园的维修工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消防来检查说要在午睡室安装消防喷淋,查了下规范说是大于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且设有风管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的所有部位(卫生间除外)应设置湿式喷淋系统。我搞不懂了咨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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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htcatat
    htcatat 沙发
    如果幼儿园在高层建筑下部或属于高层建筑裙房,则应该全部5500平方米设置喷淋。
    消防检查只要求午睡室设置喷淋,明显这是一个多层建筑。上述条文和条文说明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从条文来看,很明显可以不设置喷淋系统。
    消防检查要求设置的理由,可以问他们一下。是不是他们的小孩在这里上幼儿园?
    无论何种原因,设置喷淋不属于正当要求。
    2012-06-01 11: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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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catat
    htcatat 板凳
    条文说明:
    8.5.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国外使用十分广泛,从厂房、仓库到各类民用建筑。根据我国当前的条件,本条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本条规定中有的有具体部位,有的是以建筑物为基础规定的。在执行时,如规定的建筑物中有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荷载密度较小时,也可不设。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

    1 邮政楼既有办公也有邮件处理和邮袋存放功能,在设计中一般按丙类厂房考虑,并按照不同功能实行较严格的防火分区或分隔。因此,其办公、空邮袋库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邮件处理车间,经公安部消防局与国家邮政局协商,可在处理好竖向连通部位的防火分隔条件下,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其中的重要部位仍宜采用其他对邮件及邮件处理设备无较大损害的灭火剂及其灭火系统保护。

    2 建筑内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旅馆、商店、展览建筑使用人员较多,有的室内装修还采用了较多难燃或可燃材料,大多设置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这些场所人员的流动性大、对环境不太熟悉且功能复杂,有的建筑内的使用人员还可能较长时间处于休息、睡眠状态。装修材料的烟生成量及其毒性分解物较多、火源控制较复杂或易传播扩散火灾及其烟气。有固定座位的场所,人员疏散相对较困难,所需疏散时间可能较长。
    2012-06-01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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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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