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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规范理解问题。。

发布于:2012-05-25 12:03:2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现有一超5000立方米丁类厂房,根据建规8.3.1的注解。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立的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置消火栓。
请问:根据这条,我做的厂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 lzhp1985
    lzhp1985 沙发
    有条件最好设置消火栓系统,“可燃物较少”这个不好界定,什么样的才算可燃物较少?
    真不想做的话至少要有甲方的函件,说明厂房内不会出现可燃物!
    2012-05-25 17: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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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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